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 表彰奖励工作
1.市级表彰奖励工作
(1)全面完成2018、2019年度市级表彰奖励工作。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了表彰决定,并分别对359个先进集体、698名先进个人发放了奖牌、证书和一次性奖金。相关工作在广元要情、政务晨讯、广元日报、政府网站报道。
(2)启动2020年度市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
印制了《2020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实施方案》。
(3)完成2021年度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2.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
(1)评选推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2)评选推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35名。11月17日,市委书记王菲,市长邹自景和获奖对象代表出席省委、省政府抗疫防汛表彰大会。
(3)拟评选推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市级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3.联合开展的表彰工作。
与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联合评选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36名,省模范退役军人4名。
4.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爱工作
制定了我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和困难帮扶办法,对全市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了摸底统计。
(二)纪念章统计发放工作。经审核汇总,全市共有1242人符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颁发条件。截至目前,共发放纪念章1050枚。第五批次申报人员的领取资格已审核上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
(三)完成政府任免工作。根据市委提名,办理市政府国家工作人员人事任免24件135人次。
(四)宪法宣誓活动。承办2020年市政府任命的来自35个市级单位的 57名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开展扶贫调研。到苍溪县、利州区、经开区开展人社扶贫领域专项督导调研工作并完成调研报告。
落实问题整改。完成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我市2017年相关奖励事项设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反思检查和整改工作。
指导表彰工作。对全市创建示范和表彰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和程序监管。
二、2021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相关表彰政策规定,确保各级各类表彰工作顺利实施,发挥好表彰工作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指导、监管全市表彰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三)做好市政府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手续办理以及宪法宣誓工作。
(四)建立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库。
(五)建立改革开放以来在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