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主动克服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变化,紧扣调解仲裁重点工作求突破,着眼发展大局谋劳动关系稳定,注重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创新优化办案方式、有序推进调解仲裁“四化”建设,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抓好调解仲裁工作。为应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我们及时设立仲裁业务处理专项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轮班值守制度,并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调整仲裁业务办理的通知》,制作了《仲裁业务温馨提示》宣传栏,开设了“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向当事人告知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措施。截至12月底,共有2240人进行了关注。同时,我们还讨论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的解答(一)》内部指导意见,规范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劳动合同等仲裁业务处理标准。期间,圆满完成省仲裁工作组一行赴我市调研疫情期间调解仲裁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认真学习国务院、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政策解读,规范业务办理,抓好政策落实。融合部、省、市、县四级培训机制,组织专兼职仲裁员参加部、省组织的网上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常态举办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坚持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答题平台和“开标准庭、写标准文书、办标准案”为载体,通过“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等形式,不断提高“两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仲裁办案质效。针对全市调解仲裁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县区办案效能评价标准,深入县区加强仲裁办案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实现了“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目标。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通过先行调解、优先受理、就近就地开庭等方式,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解格局。抓实“三方驻会办案”“建筑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向有条件的村(社)延伸”三项试点工作,总结归集经验成果。注重加强与两级人民法院合作,逐步实现裁审衔接“三个统一”。巩固扩大人社部肯定的“阶梯式调解广元工作模式”“优化办案程序、创新办案方式、提高一裁终局比率”和“苍溪调裁审‘4+8’联动机制工作模式”创新成果在实践中的推广运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全年市本级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件,仲裁结案率达100%,调解结案成功率达68.9%,为1800余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劳动者争取各项经济权益标的216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