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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局规划财务科 浏览量:3276 发布时间: 2015-08-10 字体: [ ]

 

  2014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和谐至上”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劳动就业
就业促进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年末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48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277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426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09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1%。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组织48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组织7098人参加创业培训,比上年减少735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1.3%。招募并培训125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活动29次,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10092份。举办各类招聘会308场(次),为7.86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97.84万人。
 
 
 
 
             二、收入分配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渐提升。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518元,增长11.2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55元,增长6.85%。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938元,增长13.28%;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51819元,增长21.77%;机关单位职工平均工资52762元,增长13.83%。
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89份,覆盖职工20.75万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社会保障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当年基金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为依据。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包括失地农民,下同)、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638416人、697640人、139444人、144652人、117274人,分别较上年增长0.76%、0.4%、-2%、-13.41%、19.76%。基金收入合计577999万元,较上年增长29.63%,其中征缴收入合计441038万元,比上年增加80420万元,增长22.30%。基金支出合计500548万元,比上年增加85880万元,增长20.71%。
(一)养老保险
1.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38416人,比上年末增加12415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8795万元,较上年增长32.55%,其中征缴收入316712万元,较上年增长21.06%;支出368225万元,较上年增长20.57%;年末累计结存368616万元。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92268人(女性196672人),比上年末增加34262人,其中参保职工254310人,离退休人员137958人,抚养比为1.84:1。缴费人数233568人,人均缴费基数31010元/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2823人、转出303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393人。
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4121万元,较上年增长43.66%,其中征缴收入216477万元,上级政府补助收入62104万元,利息收入8259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73.60%、21.12%和2.81%。支出255467万元,较上年增长21.99%,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40610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6051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94.18%和2.37%。年末累计结存20855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末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82477人(女性31342人),比上年末增加3444人,其中参保职工60021人,离退休人员22456人。缴费人数50931人,人均缴费基数35200元/人。
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0571万元,较上年增长17.31%。其中征缴收入78367万元,利息收入964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7.26%和1.2%;支出79012万元,较上年增长17.25%;年末累计结存34632万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163671人(女性577530人),比上年末减少25291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373304人,比上年末增加20920人。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103万元,较上年增长8.02%,其中政府补贴收入27622万元、征缴收入21868万元、利息收入4461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1.05%、40.42%、8.25%。支出33776万元,较上年增长18.08%;年末累计结存125431万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97640人,比上年末增加2758人。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3670万元,较上年增长19.56%,其中征缴收入88167万元、利息收入3242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85.04%和3.13%;支出95246万元,较上年增长25.34%。年末统筹基金累计结存83961万元,市内实现了“两定点”就医、购药一卡通,省内部分城市实现异地居住人员住院费联网即时结算。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13598人(女性140443人),比上年末减少6802人,在职职工200113人,退休人员113485人,分别比上年末减少7990人和增加1188人。缴费人数219012人,享受待遇人数269745人,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2%,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4454万元,较上年增长17.91%,其中征缴收入81638万元、利息收入2778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6.66%和3.29%。支出75549万元,较上年增长19.73%。年末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5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4042人,比上年末增加956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人数102354人,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4%。
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216万元,较上年增长27.4%,其中征缴收入6530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2222万元 ,利息收入463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33.98%、63.60%、2.41%。支出19697万元,较上年增长52.78%。年末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6636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411家,定点药店423家,均已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9444人(女性56057人),比上年末减少2557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3371人,比上年末增加883人。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1380人,比上年末增加1382人。(包括13815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全年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496.82元/月,其中城镇职工失业人员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801.81元/月,失地无业农民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453.16元/月。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6051万元,较上年增长39.38%,其中征缴收入27161万元,利息收入550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75.34%、1.53%。支出26126万元,较上年增长7.14%。年末累计结存32281万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44652人(女性59298人),比上年末减少22394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27053人,比上年末减少10738人。年末全市工伤保险缴费人数144330人,人均缴费基数32725元。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47人,比上年减少43人;劳动能力鉴定人数1039人,比上年增加102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4403人,比上年增加101人。工伤人员年平均工伤医疗费用8849元。矽肺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标准14074元。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960万元,较上年下降8.04%。其中征缴收入7515万元,上级政府补助收入422万元 ,利息收入23万元,分别占比94.40%、5.30%、0.29%。支出90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72%。年末累计结存408万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7274人(女性56654人),比上年末增加19346人,缴费人数113415人,人均缴费基数40729元。2667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887人次。人均生育医疗费3816元,人均生育津贴10815元。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523万元,较上年增长30.84%,其中征缴收入1483万元,利息收入40万元,分别占比97.37%和2.63%。支出1907万元,较上年增长63.69%。年末累计结存2051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基金征缴实行“一单清”、基金支付实行“联合审签”、基金结余实行“三方对账”、基金增值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内控、内审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保持基金严管态势,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采用检查、督办、催办、通报“四位一体”的监管方式,强力推进对违规问题的整改,全年社保基金现场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四、人才队伍建设
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年全市获得省、市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60名,其中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名,省优专家4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54名。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62人。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项,新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6家,总数达7家。
全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万多人次。共评审高、中、初级职称2789人,其中高级505人,中级1018人,初级1266人;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594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10170人, 4119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579人。
年末全市共有技工学校10所(含广元市剑门关龙江创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9859人,本年招收学生2655人,毕业学生4560人,技校学生就业率100%。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3532人。年末全市共有就业训练中心6所,民办培训机构38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6453人。年末全市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5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450人。全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5195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4042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5人。
五、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坚持“凡进必考”,圆满完成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443人,市级机关79人,县(区)机关217人,乡镇机关147人。圆满完成公务员培训、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组织公务员培训16450人,考核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13882人,其中优秀2343人,称职11153人,基本称职5人,不称职21人,不确定等次356人(新录用公务员),缓确定等次4人;记三等功808人,嘉奖2222人;评选推荐上报国家先进个人5名,省级先进集体63个,先进个人120名。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0人,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98%,岗位设置完成率100%。完成26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其中,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19名,事业单位1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名安置率达100%。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62项,参考人数24300余人,49330余科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活动全面启动,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功能显著增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签订集体合同2152户,覆盖99528人,覆盖率90%。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率达100%。
全年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172户次,涉及劳动者113225人次,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187件,较上年上升69.57%。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24766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23923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3046万元,督促63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42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923万元,连续四年实现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基本无拖欠。
全市已建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实体化仲裁院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仲裁实体化机构全覆盖;已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465个,持证调解员2840人,基本实现调解社会化。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369件,其中立案处理643件,结案率97%,非立案处理726件;各级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824件,调解成功率67%;接待群众来信1616件(次),比上年来信减少41件,来访2656批次,减少584批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全年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6件,比上年减少15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100%,比上年上升10%;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7件,比上年增加15件;行政应诉案件判决维持率95%,比上年上升3%。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全市共有公共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2977个,从业人员4071人,其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15个,从业人员167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31个,从业人员378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8个,从业人员48人;街道就业社保工作机构15个,从业人员74人;乡镇就业社保工作机构(窗口)230个,从业人员726人;社区就业社保工作机构(窗口)254个,从业人员254人;村级就业社保工作机构(窗口)2424个,从业人员2424人。
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128万张,占社会保险参保总人群150万人的85%,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 开通部颁应用目录65项,涵盖大部分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业务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可实现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各项社保待遇、就医“一卡通”、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等。将社会保障卡申领、激活、挂失、解挂、销卡、补卡、换卡、密码解锁、密码重置等业务办理下沉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署自助式综合服务系统200台,实现自助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社会保险缴费、欠费和社保待遇享受信息等。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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