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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浏览量:1805 发布时间: 2013-01-15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推动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推进构建和谐广元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特制订《广元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
——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创新克难中取得新成效。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从4.25%降至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突出本地实际,形成了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就业援助政策成效显著,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4050”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帮助22.4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广元市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被市民高票评选为“感动广元十件大事”。三是职业培训体系实现统筹。全面整合全市培训资源和资金,开展就业前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培训各类失业人员1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80%以上。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按照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继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程度,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中取得新进展。一是覆盖范围日益扩大。至“十一五”末,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1万人、61.52万人、10.48万人、14.6万人、7.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苍溪、元坝实现试点,参保人数达29.7万人。二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征收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24.31亿元,基金滚存结余24亿元,比“十五”末净增18亿元、增长3.15倍。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连续7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2005年的60%提高到了2010年的75%,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政策规定基本解决了我市“老工伤”问题,将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打捆支付。四是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确保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100%,社区管理覆盖面达95%。
——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在严峻形势下得到新推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不断加大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的查处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得到有力打击,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普遍建立。“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3亿元。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集体合同作用得到发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85%。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
——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新加强。按照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大题大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了“报纸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积极制定并执行了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监察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细化了岗位执法职责。认真开展了行政复议、听证、执法案件查评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在灾后重建中得到新提升。按照县以下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将全市所有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市、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全部纳入国家、省、市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基础全面建成,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服务职能全面下移,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基层平台建设取得创新性成就,受到省上高度肯定,并作为示范性样本在全省推广。
第二节   “十二五”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促进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被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将把就业社保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地处成渝、关中天水两大国家级经济区连接地带的区位优势,加之综合交通枢纽加速形成,为承接先发地区产业转移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广元必将迎来加快发展的又一黄金时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国家、省出台了《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为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全市将保持投资规模高位增长,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促进就业、加快社会保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二五”时期同样面临严峻挑战。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技能劳动者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城镇化积极推进,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经济转型过程中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凸显期,协调处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总体取向,以促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立足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统筹各类人群就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注重均衡,保障权益。把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作出决策、制定和实施政策过程中,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增强消费预期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入手,完善制度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劳动者增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均衡发展和和谐稳定。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老百姓诉求,统筹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同时把完善体系机制、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综合管理协调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面向长远,远近结合,注重持续。既服从两个加快发展战略要求,充分体现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面向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着力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0
2015年目标
“十二五”增加
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3.9
≤4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总数(万人)
86
86

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
34
39
5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
175
138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93
>3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2
65
3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
11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
15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
8
1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
95
95

社会保障卡发卡张数(万张)
-
119
劳动
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5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5
8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5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更加深入。按照“政策制度城乡统一、就业机会城乡均等、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公共服务城乡一致”的思路,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破除按人员身份设定制度的政策壁垒,逐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就业均等化,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档次、相衔接、可持续、易操作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努力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5万人,到“十二五”末,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达到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39万人、65万人、11万人、15万人、8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达175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符合条件的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119万张,覆盖人口60%。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
——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
坚持“面对现实,正视矛盾,立足发展,着眼未来,总体设计,稳步推进,逐步到位”的工作取向,努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向面上拓展,政策向未来延续,融合、衔接国家现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统筹城乡就业
建设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把适用于城镇居民的就业优惠政策逐步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平等就业的机会。实施城乡平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城乡平等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享受城乡平等的失业保险、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将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资金列入预算。
第二节  统筹城乡社会保险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努力加快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力争实现制度全覆盖。按照《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实现老、中、新农保制度接轨。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逐步将现行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融为一体,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档次、相衔接、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建立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经办两大资源,将现行分属于人社、卫生、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职能统一归并到一个部门管理;逐步整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资源,具体业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第三节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县区、乡镇、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服务网络。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全面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协理员、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充实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服务,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基层经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
第四章  大力促进就业
坚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利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历史机遇,依托我市三省结合部的特殊地理位置,充分发挥我市省际贸易的比较优势,有选择地扶持和建立周边市县工农业产业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加工贸易基地,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第二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市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就地转移就业。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和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就业。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解决农民工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融入城市。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利用创新社会管理机遇,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新的、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五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发展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综合实力强、专业设置合理、办学质量高、能够在职业技能培训中起骨干作用的培训机构,建成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工学校2所,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所,公共实训基地3—5所。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创业培训,突出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突出订单、定向等针对性培训形式,突出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
第六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有机整合,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统一管理措施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需求预测机制。
第七节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第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第二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符合条件的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待遇。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比例。适当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第三节  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第四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反欺诈,落实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基本实现社保经办工作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办结。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现参保病员门诊和住院费用与医院直接结算面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促进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市、县区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发布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节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已实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引导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第三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督促签订劳动合同、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办法。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三方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层次,建立创建激励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覆盖,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实现全部在基层解决。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定额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高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调解组织组建率,使50%以上的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和标准仲裁庭建设,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高效、快捷处置集体劳动争议。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第六节  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加强信访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信访、维稳、法制、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构建横向协调、多方联动的大信访、维稳工作格局。抓基层、打基础,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立完善重大政策出台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前端环节因决策不当产生矛盾,努力把信访维稳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章  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投入保障
充分利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利时机,推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和就业社会保障事业专项建设支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建设,壮大基金规模,增强促进就业创业支持能力。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加强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使用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研究制定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吸引社会投资,基本形成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节  实施重点项目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努力争取更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为统领,结合自身职能,细化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有力支持。各县区政府在安排和实施本行政区“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时,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作为重要依据。就业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要把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有关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规划的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实施工作。政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同时,要发挥市场主体在调节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有利作用,调动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及时协调解决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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