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抓宣传、促落实,《劳动合同法》在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0   分享:

 苍溪县抓宣传、促落实,《劳动合同法》在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实施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元月份开始实施以来,为解决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外用工人员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宣传、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宣传,摸清家底,年初,组织全县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同时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与招用的计划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摸清家底后,及时汇总并上报县政府,说明存在的隐患,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对解决该县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的计划外用工人员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遗留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也加快了全民参保步伐,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与计划外用工人员较多的教育、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人联系,获得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劳动合同法》在各部门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建章立制,督促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该县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的情况,首次将事业单位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到目前为止,已依法督促21家事业单位依法与计划外用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涉及职工325人,参加社会保险256人。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