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实现“四连增”
来源:基金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7-08-04   分享:

2014-2016年,广元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6.5%20.8%23.2%。今年上半年实现7549.16万元,同比增加2113.47万元、增长38.9%,社保基金利息收入实现“四连增”,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执行协议促增值。与市、县区金融机构签订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优惠利率协议》。基金活期存款按央行当日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上浮30%执行,定期利率按存款之日央行公布的利率上浮30%执行。

定期通报防风险。对全市社保基金利息收益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通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项社保基金利息收益率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防控。

督查督办保收益。实行基金增值专项检查,对基金增值收益低的县区采取发“点球”方式专项督办,并督促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支付前提下,将剩余基金存款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切实提升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占比,实现基金增值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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