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5-09-08
政策文件: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升竞赛管理水平和质量,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激励和引导各行业部门、各县区、企业院校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技能人才选拔力度,畅通人才选拔渠道,促进技能人才倍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从竞赛定义、竞赛体系、申报遴选、组织实施、奖励激励、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升竞赛管理水平和质量,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同时明确了制定依据以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定义。
(二)第二章竞赛体系包括第三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竞赛牵头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以及竞赛层级设置,分为市级、县(区)级、企业和院校级竞赛三个层级,明确各级竞赛举办周期、部门职责、冠名要求等。如市级一类竞赛,除可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以外,增设至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但同时强调市级一类竞赛需为跨行业、跨区域的全市综合性竞赛活动。
(三)第三章申报遴选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须实施申报遴选制度,对申报、遴选、确认和计划发布的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组织实施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了竞赛标准应根据竞赛的层级类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设置,如市级竞赛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县(区)级竞赛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了参赛人数规模、专家裁判技术工作、选手资格条件、竞赛档案管理、赛事组织架构等。
(五)第五章奖励激励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表扬与奖励的对象、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内容。如对符合条件的赛事优秀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对相应赛事特别优秀选手,明确可优先推荐参加“广元卓越工程师和技能领军人才”等技能人才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六)第六章竞赛经费包括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明确竞赛经费来源,举办竞赛和组织参赛的经费构成,同时明确办赛、参赛单位等均要加强经费管理,对竞赛经费应设立明细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包括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人社部门负责已列入计划的竞赛活动组织、评估、选手奖励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取消举办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情形。明确了竞赛安全有关事宜。
(八)第八章附则包括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相关内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广人社发〔201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