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广人社函〔2017206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提案第19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教育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市现有中小学教师25536人,约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0%,是实施人才强市、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力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决定,截止201611月底,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过渡),圆满完成改革过渡任务,并顺利组织实施过渡后的首次职称评审工作。

新的制度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增设正高职称,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制定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在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及对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教师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注重师德素养和教学业绩,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薄弱学校任教,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标准等。2016年全市830名中小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761名中小学教师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6名中小学教师取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职称制度体系建设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下一步,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改革后的职称评价标准将推行代表作制度,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都可以替代论文。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中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中职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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