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1   分享: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 职能简介……………………………………………………2

(二) 2023年重点工作……………………………………………2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 收入预算情况………………………………………………3

(二) 支出预算情况………………………………………………3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一)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5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三)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 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参与拟定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开发指导、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供给监测预测及形势分析、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及稳定岗位政策落实等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劳务专合社运营指导、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围绕“1234”工作思路,坚持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导向,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两项创建活动,深化政策落实快办、保障企业用工、服务能力提升三大行动,推进稳就业、扩就业、促就业、保就业四大工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一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进落实“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二是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着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载体建设、创业服务“四位一体”联动服务机制。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稳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充分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四是扩大就业服务供给。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鼓励县区开展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是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621.1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30.6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也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62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62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49万元,占95.06%;项目支出30.66万元,占4.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1.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9.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也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农林水支出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21.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在职职工基础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8万元、占89.17%;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3.64万元,占0.56%;住房保障支出45.38万元,占7.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99.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及开展就业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2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单位账面反映共有公务用车1辆,实际该车在报废待办程序中,已无公务用车。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9万元,上升3.37%。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业务活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单位账面反映共有公务用车1辆,实际该车在报废待办程序中,已无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就业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工作经费。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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