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完善就业见习基地工作体系,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已认定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认定期满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31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川人社办发〔2010〕339号)和原广元市人事局认定的16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人办发〔2010〕112号)。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检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期内见习岗位提供情况、见习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基本生活补助落实情况、见习学员反馈情况和见习学员留用情况,了解掌握开展见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并根据考核检查结果,评估确定见习基地等次,评估等次分为二等: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评估程序
1.见习基地自查阶段。2013年4月22日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督促本辖区认定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工作自查,各见习基地要对本基地认定期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2.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4月22日至5月1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开展考核检查和评估工作。主要检查认定期内见习岗位提供情况、见习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基本生活补助落实情况、见习学员反馈情况和见习学员留用情况,实地检查考核结束后,根据见习基地开展工作实际,认真评估见习基地等次,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3.考核结果认定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20日,考核组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全面总结见习基地工作成效,深入分析见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见习基地考核结果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对于考核评估合格的单位保留见习基地资格,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坚决予以清退,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认定
(一)见习基地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1日至31日。
(二)见习基地申报及管理
(三)申报受理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报省级和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申报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估工作,接到通知后,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检查、评估、总结工作。今后,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将作为加强见习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常态化管理手段,通过不断加强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见习基地考核管理体系。各县区要提高认识,提前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各县区在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等文件落实见习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市下达目标任务,力求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为全面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基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 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电话:3305849 邮箱:236535203@qq.com
李 强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辜友军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2.2013年度广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目标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