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多举措确保社保基金收益增值
来源:基金监督科、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21   分享:

规范制度促增值。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完善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与市、县区金融机构签订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协议》。

定期通报防风险。对全市社保基金利息收益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通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项社保基金利息收益率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防控。

督查督办保收益。实行“两查一督办”,即实行上半年基金增值专项检查,下半年复查,对基金增值收益低的县区采取发“点球”方式专项督办,并督促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支付前提下,将剩余基金存款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切实提升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占比,实现基金增值收益最大化。

在国家存款利率下调的情况下,2016年全市社保基金增值率实现2.07%,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高0.17个百分点,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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