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广人社函〔2017209号)


×××代表:

您《关于加快医保农合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建议》(建议第81号)收悉。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区、乡镇及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推进情况

201612月,我市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于201711日施行。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总体良好。

(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制。年初,经与财政、卫计等部门会商,先后出台了《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就医管理、经办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我市医保基金征收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到社保局,与其他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四县三区原合管中心整体整合到医保局,负责医保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除剑阁县办公场地未合并外,其他县区实现了办公场地集中,人员统一调配。档案、资产在审计结束后统一移交。

(二)制定符合农民的报销制度和管理模式。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针对农村人口数量大、外出务工较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留守老人多等具体复杂情况,我市已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经办业务,增设社保卡网点,确定每年9-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医疗费用报销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

(三)升级完善医保信息系统。一是清理医保数据库个人信息。今年13月,开展参保人员与公安户籍库信息比对,已将2016年已参加新农合人员信息迁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2017年居民缴费信息正在确认。二是升级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增添满足240多万参保人员医疗信息的存储设备,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数、目录、管理规则写入软件系统,社会保障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就诊挂号、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费用结算等功能。三是加强医院、医保信息系统对接。过去已经安装了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直接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没有城镇居民医保系统,但建有医院管理系统(his系统)的部分医院,直接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对过去仅使用基层公共卫生平台经办新农合业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我局提供“云his”系统,医院安装联网。

(四)贫困人口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全免;二是县域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零支付;三是县域内住院医疗费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0%。前两项待遇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其他医疗待遇在医院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精准贫困人员自付10%以后,由疾病应急救助、民政救助、爱心基金等资金负责支付。

(五)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组织市、县区社保局、医保局、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同时,向群众发放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汇编、宣传资料,局门户网、微博微信平台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和场镇显眼位置设立专题宣传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找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推进。

(二)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增添必要设备,充实市、县、乡镇各级经办机构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选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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