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分享:

李世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建议》(建议第45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乡村医生队伍基本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机制,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村医养老待遇。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71号),就村医引入培养机制、保障村医收入待遇、转变村医服务模式、改善村医执业环境等进行了明确。市财政连续8年给予全市2498个村卫生室下拨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补助、乡村医生培养和培训、村卫生室标准建设等方面,在提升乡村医生收入和稳定队伍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得到全市乡村医生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对您建议中反映的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汇报。

(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体制建立情况。川办发〔201574号文件规定:“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广府办发〔201671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依据前述政策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达到退休条件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已有1661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0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60人。针对在岗超龄老村医、在岗未超龄且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村医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已没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三)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情况。由于乡村医生不属于财政保障供给人员,且乡村医生在进入时没有准入机制,也就不存在建立退出机制的问题,因此也不存在由财政给予退养补助的问题。市级财政对每个行政村村卫生室给予3000/年的财政专项补助,每年对全市2498个村卫生室补助达749.4万元/年。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借鉴周边省市建立村医待遇保障机制经验,依法依规维护乡村医生的权益。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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