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2

(二)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预算情况 3

(二)支出预算情况 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6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

(一)机关运行经费 6

(二)政府采购情况 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7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7

十一、名词解释 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征缴、稽核、关系转移接续、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及调整、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及征缴稽核工作;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相关经办工作,承担职业年金经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决算工作;指导县(区)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二是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扎实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社保费征收模式统一三是扎实做好社保经办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参保精准扩面,做好待遇管理和保发放工作,强化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监测,做好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经办管理工作四是全面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温暖人社建设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增强社保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五是切实强化社保经办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大力实施数据稽核,按照省统筹安排,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大力夯实社保经办基础建设持续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社保宣传和信访工作落实社保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178.71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1.3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17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17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70万元,占88.29%;项目支出138.01万元,占11.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8.71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1.3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8.7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29万元,占89.95%;卫生健康支出33.45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占7.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961.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公用经费支出、社保相关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7.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4.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0.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2年同口径相比预算减少1万元,缩减4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2万元,上升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总额增加导致的党建、工会经费、福利费、车补等小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2.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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