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广人社函〔2017210号) 

××委员:

您《关于整治医保卡变“购物卡”的建议》(提案第8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由于两定点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特别是定点零售药店由于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和逐利思想的驱动,利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消费日用品、生活用品,提取套现,替非定点药店刷卡等等,致使个人账户基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个人账户基金大量流失。针对这类现象,我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两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年初,市医保局完善了2017年《广元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广元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诊所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规定:“定点药店只能摆放销售有‘药准字’药品、‘健 ’字号保健品、‘消(证)字号物品’、 ‘械准(进、许)字 ’物品,而化妆品、生活用品都不得销售,包括卫生纸类(含卫生巾、湿巾纸、纸尿裤等)”、“定点药店和诊所不得替非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刷卡销售药品和物品,不得将刷卡机搬至非定点药店和诊所内刷卡销售药品物品,不得存放参保人员的社保卡”。若有违反,立即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同时,“按5000-10000元的标准加收违约金,并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恢复刷卡售药服务,对性质恶劣的,加收5-10万元违约金”。

二、完善监管体系

明确要求各定点机构必须悬挂“基金监督举报牌”,上面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定点药店和诊所的监督举报,并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后经医保局核实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0-5000元,该举报奖金由被举报的定点机构缴纳。同时,鼓励社会媒体对定点药店和诊所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定点机构违规行为被曝光后,经核实属实的,同样设立举报奖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参保群众合理、规范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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