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广人社函〔2017211号) 

××委员:

您《关于完善医保调控机制,促进分级诊疗的落地见效的建议》(提案第3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今年,先后出台《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进行了规定。一是起付标准。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200400900元。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到高级别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起付标准按差额计,由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带低级别医疗机构治疗的,个人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二是报销比例。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150//年,第二档240//年。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55%,二挡报销上浮5%

二、积极探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2006年以来,大力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形成了以医院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依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节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得到国家医改办和省政府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近年来,进一步完善付费方式,探索部分疾病实行按照人头付费和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宣传力度我局与卫计部门会商,要求县区人社、卫计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分级诊疗的认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政策,积极探索以总额控制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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