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7   分享: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实施全市农民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3.建设和管理驻外农民工工作站,承担农民工信息化建设工作;4.组织开展农民工回引创业、职业培训等工作,组织农民工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活动;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维权救助、法律援助、治理欠薪等工作;6.组织实施农民工走访慰问、关心关爱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7.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纵深推进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性工程,坚持农民工有序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果,农民工转移就业保持在96万人左右、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以上。

制定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劳务经纪人发展工作,创新出台劳务经纪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劳务经纪人信息库,选树一批市县级金牌劳务经纪人,提高农民工组织化转移就业程度。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认定一批劳务合作示范企业,推动将杭州打造成为广元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基地。推广“帮帮摊”项目模式,积极培育“川字号”广元特色劳务品牌。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推动市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园提档升级,储备一批优质创业项目,常态化开展回引地接活动。高质量承办全省农民工及企业家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考察活动。

扎实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十件实事”和“春暖农民工”等系列活动。协调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均等化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加强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打造20个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示范点。拓展跨省维权联动机制,做好农民工留守家人关心关爱工作。做好农民工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加强农民工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积极参加第五届川籍农民工运动会、第三届农民工服务周等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是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财政代管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56.0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财政代管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收入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资以及新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5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4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5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7万元,占78.96%;项目支出53.87万元,占21.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04万元 ,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资以及新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0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减少了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3万元,占90.86%;卫生健康支出6.72万元,占2.62%;住房保障支出16.69万元,占6.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事务和人员经费、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3.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事务和人员经费、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 6.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5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

2023年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少2.35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2年和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7.48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万元,下降12.98%。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压减了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申报2个项目,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