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1〕28 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 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广元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着力点,打造人才高地、创新基地、市场福地、孵化基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市场选才、市场用才、市场育才、市场评才,为广元市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广泛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左右,产业规模超过30亿元。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建成国家级川陕甘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人才服务综合体,培育形成10家左右本土行业领军企业。基本建立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形成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新优势,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集聚效益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跟踪培育、服务联系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优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园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区、人力资源培训区、创新创业孵化区“一园三区”规划布局,着力产业、区域、服务、人力资源“四个协同”发展,全面构建集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和人才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人才测评技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及输出、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努力打造川陕甘、川东北区域人力资源服务重要枢纽和优质人力资源集聚供给基地。
(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区域协同发展。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确立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核两翼”战略布局,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时,同步建设川东北(广元)人力资源协同振兴发展试验区、川陕甘(广元)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建设东西(浙江—广元)、川渝(重庆—广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逐步形成以广元为中心的广元市、川东北、川陕甘、广浙渝四个层级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大产业。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云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信息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方位赋能园区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产业联网协作。
(五)加强人力资源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高端现代服务业人才团队,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注重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考试和评审推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逐步提高本土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细化专业分工,开发特色服务,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大数据监测分析、职业征信等延伸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加强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应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三、政策支持
(一)引进知名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满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各级财政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留存统筹考虑。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公司),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园区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批准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入驻产业园区,给予入驻企业房屋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园区入驻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给予奖励。
(四)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企业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保障激励机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荐并成功引进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1—2万元/人的奖励;引进人才经评审被认定为我市领军人才、蜀道英才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5万元/人、2万元/人的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就业、人才、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强化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加强政策扶持、项目支撑、平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行业监管。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认可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认可和备案“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加强网络招聘平台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服务先进典型,设立黑名单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部署和支持政策。加强典型引领,积极宣传推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人才引进、人才培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