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公告
来源: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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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员最低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拟按照以下标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需尽快出台政策,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一)拟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日工资101元)。
(二)拟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9-3305102
电子邮箱:410491515@qq.com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