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24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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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6月,罗某等3人到某县人社局反映某路桥有限公司承包的某高速标段拖欠24人工资55万元左右,经多次追要均未果。某县人社局接到该信息后,充分考虑涉及24人,人数较多,及时组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进行前期核实。经核实,该项目标段初由A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因多种原因,A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中途退出,改由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承建,A省某集团有限公司聘用的部分人员和部分工程款移交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后将工程又分包给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来的部分人员和部分工程款由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再移交给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后,对原A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移交的部分工人进行裁员,裁员时工人与峻峰程决算工资发生争议导致24人未领取到工资。
为尽快解决欠薪问题,县人社局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组织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甲方代表高速联络处、项目部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某等3名工人代表召开专题解决农民工工资会议,督促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清交接过程中农民工账务关系。经反复协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由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3日内核清交接过程中工人账务关系及未支付的工资金额,经工人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县人社局综合执法股,必要时形成行政调解文书。二是确认后的工人工资由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代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三是县人社局综合执法股做好督促和跟踪工作,确保尽快支付工人工资。会后,县人社局派综合执法、劳动仲裁人员驻项目部督促履行,确保各项目工作有效推进。截止2024年6月25日,B省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代发罗某等24名工人工资55.150万元,至此,一起共计24名工人的工资欠薪纠纷得到全面解决。投诉人罗某感激的对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工资都打给我们了,感谢政府各部门,我准备收拾好几件衣服,将前往下一个工地务工,娃儿还在读书,要多赚点钱才行。”
案件点评: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意见》中提出了开展多部门联合调解的指导意见。某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协作意见》,为快速联动化解矛盾提供有力制度支持。本案就是通过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共同发力,在未通过劳动监察立案、劳动仲裁立案前提下,依靠部门联动,12天内快速成功化解了群体争议,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和劳动者的获得感、满意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树立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