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4-07-22   分享:

政策文件: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人才〔2024〕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级基地”)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与评审认定、支持政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产出、基地管理、附则七章18条。

一、功能定义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项目建设要与广元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广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广元主导产业、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新建市级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二、职能职责

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三、申报条件

市级基地申报应达到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规定的条件申报单位类型分院校类和企业类两类。

四、认定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项目申报初审推荐项目评审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程序组织市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五、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市财政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六、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申报方案实施的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

(二)项目产出。围绕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建立社会评价机制设置项目产出指标。

基地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

(四)绩效评估市级基地自发文认定之日起,满3年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市级基地,视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追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且不得再申报后续建设项目。对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