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各位考生:
欢迎来到"女皇故里" 广元,参加2025年度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为确保您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025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025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 9:00-11:00
《申论》 12月8日 14:00-16:30
(二)202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专业科目》 12月7日 14:0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 9:00-11:00
《申论》 12月8日 14:00-16:30
《心理素质测试》 12月8日 17:00-18:30
(三)202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12月8日 14:00-16:00
二、考点设置
2025年度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含定向招录)广元考区共设置考点13个
广元市实验小学(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苴国广场旁,可乘15路在实验小学站下)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园区学府路452号,可乘9、13路在信息学院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东城实验初级中学(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2段839号地税大厦旁,可乘2、4、8、13、27路在劳动大厦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南鹰小学(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386号,可乘4、21路在南鹰小区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北街小学(广元市利州区老城北街278号,可乘3路在北街小学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小学(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泰山路122号,可乘2路在雪峰路口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则天路小学(广元市利州区上西中兴路1号,可乘13路在则天路小学站下)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园区学府路265号,可乘9、13路在信息学院站下)
广元市利州中学(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15号,可乘9、10路在利州中学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南街小学(广元市利州区南街嘉学巷20号,可乘3路在井巷子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莲花初级中学(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池社区70号,可乘14路在莲花中学站下)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南校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兴安路113号,可乘13路、4路在劳动大厦站下)
广元市利州区南鹰小学(西区)(广元市利州区兰州路128号金域香江东北侧,可乘14路在玉树家园站下)
具体考点、考场号请以本人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建议考前一天熟悉考点位置,考试当天提前选择好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三、笔试温馨提示
1、提前规划考点路线
2. 必要物品要带齐
3、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
5、完整准确填写(填涂)个人信息
6、规范填涂答题卡
7、不得提前或者延时答题
8、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严禁带出考场
四、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郑重提醒:
1.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希望广大报考者诚信准备、诚信应考。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第5条中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