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档函〔2024〕12号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范围内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要求执行。(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委员会选择“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以申报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继续教育等)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递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一同交纳。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证书。
(五)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赵文荟、张玉辉,(0839)3090075、3090076。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39)309006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 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
广元市档案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