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来源: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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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市人社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送清凉”等高温天气服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把防暑降温工作和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一线职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压实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联合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休息权利。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采取错峰工作措施,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督促用人单位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鼓励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切实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送去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各类防暑降温物资,确保安全工作、健康工作、清凉工作。
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发布《关于调整广元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23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合力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加大对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