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仲裁夜市“出摊”献上新“夜”态求职大餐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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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人才夜市”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秋季专场招聘会在东坝金橄榄广场举行,广元市仲裁院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参与并开展“助力毕业季护航求职就业”志愿服务活动,为求职者提供法律知识专场宣传,讲解求职工作注意事项,规避求职陷阱,促进高质量就业。
劳动合同“小甜品”,清醒求职有主张
在仲裁院小摊位上,青年仲裁志愿者热心讲解道:“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要看清楚签订合同的对象是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岗’也要发工资。”“用人单位要你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毕业证,或是要收取‘服装费、介绍费、认证资料费’等费用时,一定要坚定地拒绝!已收取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前来咨询的群众大多是刚毕业和即将毕业的准“社会人”,参加招聘会的群众在青年仲裁员的引导下,了解劳动合同中“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问题,学会分辨劳动合同中的陷阱,让“打工人”在求职中“耳聪目明”,稳妥放心求职。
薪酬福利“小芝士”,明白维权不慌张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当晚劳动者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简单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付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是2N。例如常见的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N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自动离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青年志愿者们以近期热点案例为切入口,分析其中的争议焦点和法理背景。在调解仲裁小课堂上通过答疑解惑的方式详细为群众讲解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标准流程和需准备的资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群众“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区别和优缺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参与自身维权。
规章制度“麻辣烫”,护航萌新入职场
最后的“点菜”环节,志愿者们向即将踏入社会的同学们再三强调“签合同,签合同,签劳动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校学生勤工俭学虽然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学生实习也不成立劳动关系,但遇到欠薪争议仍然可以依法解决。”
本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一册读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法律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指南》《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等各类“菜单”400余份,发送仲裁文创产品1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现场征集意见16条。
今年以来,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聚焦“三期”女职工、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临毕业和刚毕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联动工会、团委、司法、妇联等机构,积极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进企业”“进协会”“进学校”“进工地”“进乡镇”“进社区”,开展专项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服务,让劳动权益保护更接地气、更具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