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进一步规范市级表彰、表扬和及时奖励工作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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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市级表彰、表扬和及时奖励工作。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表彰表扬和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基本原则、申报范围及数量、工作程序、相关要求等4个方面对表彰、表扬和及时奖励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申报范围和数量。表彰用于为全市中心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肯定性激励措施,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展,每年不超过2个。表扬用于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方式的激励措施,以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领导小组名义开展,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及时奖励用于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奖励措施,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表彰项目由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审定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表扬项目由各部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和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及时奖励以工作事项统筹申报,由牵头部门根据奖励要求报同级组织部门,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奖励方案后,由申报单位按照奖励权限报请审批。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流程。对各表彰奖励项目的方案制定、人选推荐、征求意见、审核公示、确定对象以及发文主体进行了规范,并对申报标准、评选数量、奖励规定和监督管理等具体操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为契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表彰、表扬和及时奖励的监督指导,更好激励全市各级干部争先提能、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