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汉一家亲 调解止纷争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分享: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彝族同胞阿杜叶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万余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天审查后立案,随后通过庭前沟通了解到,阿杜叶某为居住于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某村村民,曾系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成绵苍巴高速公路观音庙隧道喷浆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公司未为阿杜叶某参加工伤保险,阿杜叶某试图与公司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没能成功,现双方的态度已经对立,矛盾难以化解。根据我县“调裁审诉援”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即与县总工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解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部门联动,经过数轮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阿杜叶某支付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12.6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不是一次简单的工伤待遇计算处理,选择以柔性的方式推进人民内部矛盾争议解决,是促进彝汉民族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的生动案例,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的一次具体举措。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把握好裁判这支风向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化解矛盾,调解先行。本案的申请人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级别,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裁决并不困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规模较大,不能所有的争议都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特别是对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的争议,不能一裁了之,社会矛盾的化解,特别是对法律法规、思想观念层面的理解和认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耐心的调解沟通,能够及时为双方当事人解决法律、经济、情感、认知等诸方面的问题,减少诉累,节约社会成本和司法资源,以最佳途径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二、情感代入,取得信任。阿杜叶某对汉语不熟悉,交流存在困难,联合调解组建议他把其汉语好一些的二爸作为委托代理人,保障了交流正常进行,联合调解组以共情法表示对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迫切心情的理解,形成共鸣,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以举例法向双方释明解决争议的几条途径,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分析利弊,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认同。调解过程中,公司方始终主张阿杜叶某因自身失误,酿成事故。被欠付工程款,遇到困难,公司参照相邻工地类似情形,只愿将赔偿款在“行情”基础上增加1万元。联合调解组突出专业性与灵活性,释明工伤的无过错原则,引导公司设身处地考虑劳动者的感受。通过数次沟通,公司终于同意再增加3万元。联合调解组发现阿杜叶某对公司的个别管理人员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感情的,几经沟通,他也直率地表示对公司的困境表示理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差距一步步缩小。

三、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劳动仲裁、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势互补,联动作战,是本案调解能较快取得成果的有效方法。某县积极实施“调裁审诉援”联动机制“4+8”模式(即“4大平台”8大制度”),仲裁机构在委托调解的基础上,积极工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调解,做好法律宣讲和疏导等工作,经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工会从职工权益维护的角度调、仲裁院从企业法律责任的层面讲、行业主管部门从建筑业健康发展方向上导,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企业逐渐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也能够体谅企业的难处,把可能引发更多更大争议的劳纠纷解在萌芽状态

四、网上调解,顺畅沟通。充分利用网络,使沟通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让办事群众少跑路,是我们不断研判、努力创新的方向,也是本案得以顺利解决的重要途径。由于申请人阿杜叶某受伤治疗后就回到马边县居住,路途遥远,不方便来回跑,联合调解组就多次通过电话和网络交流,需要与公司一起沟通时,就开通网上会议室功能进行,使三方调解沟通基本在线上进行。对于当事人便到现场参加调解仲裁的情形,突出“互联网+调解仲裁”优势,积极利用网络软件充分应用新媒体即时交流工具,加强“掌上仲裁”办案系统的运用,更加方便,更加快捷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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