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24〕63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朝天区蚕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农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扩权试点县除外的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从2024年起,我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元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学历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副高、中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需注意,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都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
1.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郑钧,3265442。
2.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33226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0827,3314757。
3.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
2.网上申报材料种类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表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