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建强多层次调解组织 探索劳动人事争议化解新路径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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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按照“基层为主,调解为先,预防为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方针,在企业、乡镇、事业单位、(工)农业园区和行业协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县调解仲裁委员会、区域性调解组织(乡镇、行业协会和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筑牢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三道防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强本固基,建设高素质调解队伍。积极动员律师、离任法官、工会职工代表、退休教师、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创业成功者等热心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人士进入调解员队伍,做实层次多样、领域面广、优势互补的调解人才集群。确立了“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实用人才培养思路,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由法治专家和专业律师针对职业操守、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案例实务等方面开展培训授课,保障培训活动扎实有效。近10年来连续举办培训班,培训人数达726人,其中708人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
(二)创新机制,做实各层级调解工作。建立“争议调处前置”制度,将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化解重心前移,织密劳动争议风险隐患防范排查网络,仲裁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将争议调解诉求分配到相关基层调解组织,确保调解仲裁“网上办”“及时办”,目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综合调解率为75%,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矛盾激化。建立“四级联调”制度,采用企业内部调解“熄小火”、社区和乡镇调解“消浓烟”、工会和主管部门调解“扑明火”、仲委会调解“化源头”,发挥多个网点优势、人民群众优势,努力做到“平时抓预防、小事不出厂、烦事有人调、大事有人管”的调解处理格局。
(三)选树典型,引领专业调解纵深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部分先行的方针,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定港华燃气、元坝镇等一批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作为示范性建设单位,通过政策上多倾斜、业务上强指导、经费上有保障等措施,实现“标准高、功能全、实用强”的目标,打造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亮点,在机构建设、机制探索、作用发挥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争一流、提四度、促三动”的“14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模式和针对合作企业“红黑牌”制度以及“四级联调”劳动争议调解模式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授予“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