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7   分享: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经我单位稽核核实,部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已重新就业或退休,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撤销相关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经我单位一次电话、两次短信催收,部分人员未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再次采取人工送达、邮寄《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等方法,由于拒收,现我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责令限期退回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

    2.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详见名单):

我单位稽核查实,部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已重新就业或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不符合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失业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人员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见附件2)至市就业创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并书面或电话报送退回情况及相关证明(银行转账单)。账户名称: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银行账号:13065379004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逾期仍不退回的,我单位将依法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

联系人:敬老师;联系电话:0839-5572042;联系地址:广元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11-12号窗口。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附件2: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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