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3-12-19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结合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承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研究拟定了《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23-2025)》部署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发展,培育一批高质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结合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承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市、县(区)经人社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且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评估内容

主要对评估对象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验、调研座谈、电话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县(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具体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2023年12月底前)

培训学校要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项进行评估和打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局报送自查自评表(附件),相关资料由培训学校保存备查。自查自评期间,如自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培训学校,请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和学校教职工,依法做好财务清算和清偿,主动到审批机关注销办学许可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检查评估(2024年1月底前)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级审批或管理的培训学校开展检查评估,并确定评估等次,具体检查评估层级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明确。

(三)结果备案(2024年2月底前)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管辖内培训学校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县(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督促整改(2024年3月底前)

市、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将检查评估结果告知培训学校,督促不合格的培训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人社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评估合格但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待提升的培训学校,应予以提醒并加强工作指导。

(五)抽查检查(2023年4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调度通报、调研督导、检查抽查等形式,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评估的培训学校进行抽查检查,对市内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培训学校重点关注。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培训办学水平和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抄送登记机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事权未在人社部门的县(区),还应将评估结果抄送给行政审批部门。

(二)对拒不接受评估和办学资质超有效期的机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学校,由人社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得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整改期满,重新评估确定等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培训学校,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做好财务清算和清偿,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三)评估检查中,发现培训学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市、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强化结果运用。培训学校要坚持扛牢办学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自查自评、检查整改等工作,积极对照评估指标将资料归档备查,坚持把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作为提高办学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扎实推动规范办学评估工作走深走实。

(二)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把评估工作为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将培训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必要经费列入本级办公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可邀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组建评估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既要严厉打击培训学校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鼓励优质培训学校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对评估结果为A、B等次的培训学校在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合理调配业务资源和执法检查力量,严格执行评估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王志豪;电话:0839-3313913;邮箱:835795227@qq.com。

    

    附件: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指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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