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6
分享: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经我单位稽核核实,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已重新就业或退休,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撤销相关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经我单位一次电话、两次短信催收,部分人员未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再次采取人工送达、邮寄《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等方式,由于联系地址失效或拒收,现我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责令限期退回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
2.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
责令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详见名单):
我单位稽核查实,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已重新就业或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不符合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条件,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失业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人员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见附件)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并书面或电话报送退回情况及相关证明(银行转账单)。账户名称: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银行账号:13065379004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逾期仍不退回的,我单位依法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39-3451398;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劳动大厦8楼。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