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分享:


政策解读:《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局、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蜀道英才计划”的三十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高技能专家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科技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培训和绝技绝活传承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为主要依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部门认定,由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技术交流。开展技艺技能交流研讨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互动的交流平台。

(三)带徒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多渠道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技术研发。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总结技能大师的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强化应用试点和理论推广,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研发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资格条件。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国、省或市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影响广泛;

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四川工匠”“天府工匠”“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广元工匠”等荣誉称号之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称号的技能人才。

(二)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申报注销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受理。以企业(行业)、院校等有关单位为建设单位,按地属关系申报。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资料(附原件)报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广元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等。

3.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评表(附件2),且自评分数在60分以上。

4.申办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文件,同时报送。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估组赴现场实地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议。根据评估组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综合评审,提出拟建“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四)公示公布。拟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并授予“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变更和注销。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退休、调离建设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回该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如建设单位需继续保留此项目,需在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退休、调离建设单位前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技能大师工作室注销(变更领办人)申请表》(附件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领办人相关条件审核并批准后,变更原工作室领办人并继续保留该工作室项目。如涉及变更原工作室工作领域(或职业)的,变更程序按新成立工作室的报批程序办理。

(二)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不需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技能大师工作室注销(变更领办人)申请表》(附件3),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对该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注销,并收回铭牌。申请注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单位自注销当年起5年内不能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注销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摘牌:

绩效评估考核周期内,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以及因符合第九条第(二)款情形被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的;

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弄虚作假骗取工作室建设项目的;

工作室领办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工作室领办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四章  激励保障

第七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政策支持。下列支持政策中,第(一)至第(三)款涉及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完善更新、师资队伍建设和创新研发、技术攻关、技能培训、课题课程开发、技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对工作室团队的激励支出(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不得高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40%。建设单位与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部门开展的上述活动,支出均不能在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立专门的备查账薄或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可结转使用。

(一)一次性补助。对经评审认定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建设补助,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已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变更领办人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激励补助。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长效激励机制,对已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对于评估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激励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配套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已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获得中央或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建设单位奖励支持。建设单位应给予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定的奖励性支持,建设单位奖励支持情况纳入周期绩效评估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办人,可优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广元工匠等优秀人才奖推荐参评资格。

(五)政府部门活动支持。由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适时组织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技术研修、专业考察等活动。人社部门将积极搭建平台,让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优先受聘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职责分工。

组织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和考核。

人社部门: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认定、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技能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根据补助项目审批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经信部门:参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和考核。

科技部门:参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和考核。

工作室建设单位: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支持工作室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工作室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与工作室领办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其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带徒传艺等工作目标任务,对其开展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加强工作室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要求专账管理或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既定制度及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活动。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年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一次绩效评估。被评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照《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工作室的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攻关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工作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评分分值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且排名前10%的评定为优秀,60分以上排名前30%(扣除已评定为优秀的工作室)的评定为优良,其余评定为合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含更换领办人)的工作室,不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未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专账的;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申请建设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退休、离开申报单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领办的。

第十条 法律责任。工作室建设单位要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贪污、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起实施。


附件:1.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考评表

3.技能大师工作室注销(变更领办人)申请表

附件:
附件.doc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