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11-14   分享:

策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市级学术称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始于2001年,制度实施以来,先后3次修订完善,目前已开展了7批选拔工作,产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数百人次,为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

近年来,中央、省、市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出台了系列文件。2017年修订的《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造就一批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参考2022年新修订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广元实际,牵头起草了《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二”、统称“两个办法”)。

二、制定原则

我市制定两个办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第二,坚持实事求是和适当创新。在参考省上办法的同时,兼顾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好地体现承接性、对应性和针对性。第三,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两个办法自今年7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后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办联合印发实施。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引领和带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选拔范围。明确要求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参加本项目的申报。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不重复申报其他批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选拔范围为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实绩和技术水平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进一步明确了选拔条件和程序。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选拔每个学科、专业每次选拔2—3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按照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1.5倍掌握由县区、市级部门和驻广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市政府颁发《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三)进一步强化了动态管理。明确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限为四年。由所在单位每年专项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考核优秀人员,优先作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选拔管理。管理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人选资格及相关待遇。

(四)进一步强化了多元分类评价。对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产业技术开发、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等不同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特别是对产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了市场评价、成果转化和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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