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10-11   分享: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两个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查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和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评审范围: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可委托我们组织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自然资源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icdnrsc.net:9999/zcsb/)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从系统打印出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2.省级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评审,须向自然资源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

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icdnrsc.net:9999/zcsb/)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2022年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全省自然资源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1)盖章扫描件反馈自然资源厅人事处邮箱(2093885203@qq.com),自然资源厅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

(四)复审

自然资源厅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答辩

四川省地质勘查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会议评审

由高评委组织会议进行评审。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书面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川单位等。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自然资源厅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专业破格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均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导出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盖章单位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3.《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5.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2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四)其他要求

1.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使用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申报的,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2.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1份;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③破格人员经2名同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对评价意见进行签名认可。

3.享受政策倾斜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六、材料报送及领取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24:00(逾期不再审核)。

(三)现场收件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3日。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25号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5楼504会议室。联系人:唐洋,电话:15228173067。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093885203@qq.com。

(五)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文件。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答辩费将另行通知缴纳。

(六)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中开通“在线咨询”服务,对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经研究后将统一回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3。

附件1.全省自然资源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2.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3.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11日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唐洋,028-87036172;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李老师,028-83356150、028-83356151)

附件:
1.全省自然资源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docx
2.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docx
3.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docx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