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测绘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高级职称评审。
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2023年接受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成都市测绘地理信息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测绘局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省测绘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测绘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中央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测绘局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省测绘局受理其委托评审。
(四)没有条件组建测绘地理信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州),可委托省测绘局进行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如需委托省测绘局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测绘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测绘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市(州),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测绘地理信息正高级职称不在评审受理范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0月18日17:00。
(二)申报方式。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scssmg.org.cn),在网站首页“公共服务”栏内点击“综合服务平台”图标,进入服务平台(没有账号的请先注册)。进入服务平台后,选择“职称申报”,并在该栏目内点击“我要申报(新增申报)”菜单,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并按要求如实填录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材料说明和提交材料格式模板在该栏目内“下载中心”下载。超过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后续评审信息在“通知公告”发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州)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省级部门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服务平台下载)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著作论文报告、考试成绩与答辩、年度任职考核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本单位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后,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供。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应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申报。
(二)《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同行专家推荐表、破格申报审核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附件,在服务平台下载。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参加测绘地理信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六)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七)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3 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高级320元 (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160元 (不含答辩费80元),初级100 元,报送材料时统一收取。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王建武、苟鹏程 028-66065616。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雪莎 18408252361。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