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部署2023年度全市表彰项目实施工作
来源:表彰奖励与任免科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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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开展“项目工作”“安全生产”2个市级表彰项目、“推动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7个县级表彰项目。根据《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我市印发了表彰项目实施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名称和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奖励办法等内容,及时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表彰项目实施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表彰工作应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含职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市级表彰项目个人不超过150名,集体不超过80个;县级表彰项目个人不超过100名,集体不超过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