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9-08   分享: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林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评审专业类别: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表册,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提供相关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并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劳动大厦1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221100)。
   (二)单位推荐。根据评聘结合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一般应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梯次结构、自然减员等实际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通过逐一核对原件资料的方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具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林业局统一报送至市林业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林业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一式两份,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林业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四)资格复核。市林业局对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林业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组织评审。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以申报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主,并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考察。答辩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广元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评审结果分别由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林业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林业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的,责任自负。后期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激励政策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四)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六)非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注意事项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林业局人事科910)。联系人及电话:谢晓凤,3223165。
   (二)材料截止时间计算。申报人员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奖项、专利、论文出版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到2023年9月1日。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次需交纳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需交纳100元的评审费,在递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四)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0839-32713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4757,3310827。
   附件: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广元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pdf
附件2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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