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9-07   分享:

广教函〔2023156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开展2023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高级职称,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中职学校中级职称和市本级中、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职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中小学、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师培电教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标准

2023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为指导,坚持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深入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至第十条,《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执行。

(二)具体条件。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教发〔2022〕8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等规定执行。

(三)补充说明。一是班主任工作经历。将考核“合格”的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作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二是支教和信息技术要求。坚持执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标准。三是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按照《广元市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具体实施,申报职称时由县区审核并出具说明。

三、严格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推荐。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流程进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全面公开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做到申报人员情况及材料公开、推荐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确保评审过程阳光透明、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严格评审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方案。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各县区的评审结果,仅在本县区有效,教师跨县区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地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四)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采用查评备(听)课本、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学校单位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300字以内的评语),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答辩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30日。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一览表》(附件6)《信息表》(附件14)《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2041582@qq.com,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推荐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将失信人员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3986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3310827;市教育局人事科,3265473。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2.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3.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

4.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5.广元市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情况简表

6.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11.报送材料标签

12.四川省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表

13.市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14.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信息表

15.备(听)课及作业家访情况评价表

16.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情况登记表

17.评审审批意见表

18.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定表

(附件3-18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可在广元市教育局官网上下载)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1.中小学系列 职称附件17个.zip
2.中职系列 职称附件18个.zip
附件1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pdf
附件2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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