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中医药规〔202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