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迅速安排部署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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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一是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应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企业应与劳动者应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二是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三是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须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并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