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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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所获得的职称在同类地区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并与普通职称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二、注重评用结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群众文化专业“双定向”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各单位应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合理控制职称定向评审人数,并注重向乡镇倾斜。对服务于乡镇的新文艺工作者,注重市场决定作用的发挥,侧重对其业绩能力评价,畅通其职业晋升路径,强化乡镇文化阵地建设。
三、严格评审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我省出台的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对本地本单位参评人员,特别是通过破格渠道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化技术贡献,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确保评价质量,促进建立一支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专业化的文化人才队伍。
四、规范评审程序。文化和旅游厅具体负责做好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地负责做好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要加强监管,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坚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单位推荐人员名单、业绩以及评审结果均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全省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基层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问题,加大对“双定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基层文化人才尤其是服务于乡镇的新文艺工作者参与职称评审,鼓励基层广大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及时宣传“双定向”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