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6-06   分享:

广自然资函〔2023〕285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3年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代管)事业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地质勘查、测绘和国土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地质勘查、测绘和国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及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6号),《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测发〔2020〕50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zrzy.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评审专业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及电子扫描材料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九)电子职称证书查验及打印。后期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陆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即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5.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劳动大厦1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221100)。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2023年6月1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联系人及电话:江老师,18113695220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328591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3310827。

 

    附件:1.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


附件1

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一、地质勘查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勘查评价设计、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基础地质、基本理论、应用地质方法技术研究,地矿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含灾害地质、矿山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勘查(察)设计、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从事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

从事水利水电、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大型桥梁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处理、基坑降水及边坡支护、江河湖海堤防整治、地质灾害及隧道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

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测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及相关应用计算机方法,在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灾害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文物保护等方面从事调查、勘查、检测、技术方法(含专用仪器、软件)研究开发、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球化学

勘查

运用岩石、土壤、水系沉积物、水、气体、生物等多种介质开展地球化学测量、地球化学填图、化探普查(详查)、化探勘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工作的技术人员,或从事化探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岩土钻掘

工程

以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为主要手段,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工程施工、设计、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事故处理和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地质实验

测试

以试验为主要手段,从事地质物料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及化学特性、几何形态等的鉴定分析以及对元素和同位素的含量、存在形式的测定,微化石、超微系列化石鉴定和孢粉分析以及岩石地质年代测定,岩土水样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力学性质、水理性质等方面分析鉴定,化学污染物鉴别和含量测定,矿物综合利用的研究(试验)及选冶实验和选冶厂设计,地质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推广和维修,地质实验方面专题研究、咨询调研、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编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测绘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测绘工程

从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测等工作;从事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外业与监理等工作;从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等工作。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从事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等工作。

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卫星遥感、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以及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解析空中三角测量、航测内业成图、遥感图像处理等工作。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从事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区、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工作;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等工作。

地理国情

监测

利用现代测绘技术,从事地形、水系、交通、地表覆盖等要素进行动态和定量化、空间化监测,统计分析其变化量、变化频率、分布特征、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形成反映各类资源、环境、生态、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地图图形和研究报告等工作。

不动产测绘

从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等工作。

三、国土工程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国土空间

规划

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规划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给排水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国土整治

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调查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国土整治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从事国土调查、专项调查、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发展规划、监测评价、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资产核算、资产价值评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节地评审论证、利用评价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从事自然资源资产与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等工作。


附件2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网上查验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证书)。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扫描电子档。

17.《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纸质档(加盖公章)一份。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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