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119号)和《关于做好市本级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7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认定承担2023年市本级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二、认定计划
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共600人,涉及电商直播、网约配送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等8个新职业400人次,以及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员、茶艺师、家具涂饰等4个地方特色职业200人次(见附件1)。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市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市级及以上批准且在我市有固定培训场所的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报名条件。
报名培训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省、市职业培训相关政策,有稳定的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的渠道;
2.近2年在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合格;
3.近3年参与职业培训工作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市职业培训相关规定;
5.具有相应或相关专业、职业(工种)办学许可;
6.所报培训职业(工种)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工位达到8台(套)及以上;
7.所报培训职业(工种)至少有1名相应理论或实操专职教师,且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操教师应具有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证书)。
四、认定程序
(一)信息发布。本次承训机构认定公告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cngy.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地址:利州东路2段2号劳动大厦807号)。
4.联系方式:姜文,08393264550,3513029824@qq.com。
5.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当场退回(申报资料需按目录顺序统一用A4纸胶印装订一套,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考察评审
1.评审时间。拟定于6月中下旬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审程序。培训机构报名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的,由市就业创业中心牵头,邀请市级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四)公布名单。对经考察评审后拟认定的承训机构,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进行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认定资格(已经评审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报名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认定资格的;
3.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3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4.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二)有意愿承担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公开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参加公开认定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保持电话畅通。
(五)承训机构名单公布后,机构负责人要及时与市就业创业中心签订承训机构服务协议,要加强培训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教学计划,选派优秀教师队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六)本公告由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培训计划
2.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报名表
3.报名承诺书
4.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评审细则
5.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资料目录
6.公开认定2023年市本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资料(封面式样)
注:以上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