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5-31   分享:

广人社函〔2023〕255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我市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二、学习安排

(一)学习对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学习内容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普遍掌握的相关基本知识等,经专家论证,2023—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数字化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将改变实体经济结构和生产效率,带动创新型经济模式加速构建。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培养数字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普及数字化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三)学习时间

本次学习分2个年度进行,学习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通过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为更好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充分整合利用网络教育优势资源,有效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积极鼓励开展公需科目网络在线学习,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广元市继续教育网等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通过以上平台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及重要意义的宣传,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参训人员、学习时间、培训经费“三落实”。

(二)严格规范管理。相关单位制作开发公需科目教材、课程、网络课件等,必须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证明,要向社会公开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做好考核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31082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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