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劳动关系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分享:
1.1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
二、服务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
三、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二十六条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县(市、区)辖区的市(地、州)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市(地、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其他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4.《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五、实施主体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七、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纸质原件1份
2.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纸质原件1份
3.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关情况的说明及附件,纸质复印件1份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B区二楼)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邮寄、自取等。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3305102。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0839-3305102。
十五、备注
无。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五、实施主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六、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1.仲裁申请书(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4.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1.仲裁申请书(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六楼)。
九、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3310382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0839-3260615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