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登记
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二、服务内容
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七、申请材料
新开办企业已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同步登记,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能同步完成联网登记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注册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四川省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
息同步办理。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文职人员的军队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尚未划分类型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有文职人员的军队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文职人员的军队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2、3、5项;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成立文件和编制批复文件(军队用人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供相应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批复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1.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3.1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5.《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
五、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3.2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项目维护。
二、服务内容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设施工企业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项目维护:
1.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发生变更;
2.建设工程量追加;
3.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可以向办理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建设施工单位信息变更。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
五、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工期、项目工程量、取消总包资格的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七、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变更:
①开工晚于施工合同时间变更提供开工告知书;
②施工企业因拆迁问题、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拖延的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
2.施工企业因建设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
①建筑施工补充合同;
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参保:
①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②缴费发票原件;
③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
4.建设施工单位信息变更:
《四川省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上述资料都需提供原件核验,其中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缴费发票需收取原件。
1.3.3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增减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将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
五、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增减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4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1.4.1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服务内容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七、申请材料
企业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注销且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的,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经办或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网上经办时无需提供);
2.市场监管等部门注销、吊销或法院批准破产等相关材料(未能同步完成社会保险联网注销登记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的企业注销信
息同步办理。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4.2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服务内容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用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用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七、申请材料
批准撤销、注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参保单位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单位名下无参保人员。
1.5职工参保登记
1.5.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七、申请材料
新办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同步申报员工信息的自动完成职工参保登记,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参保企业凭以下情形对应材料,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层网点,或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一)办理情形
1.普通职工参保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2.非全日制用工或多个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参保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
3.单工伤情形:
①超龄等从业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1、2、6项;
②在校实习生:材料清单第1、2、7项;
③医学实习在读生:材料清单第1、2、7项或第1、2、8项;
④规培社会学员:材料清单第1、2、8项;
⑤见习基地人员:材料清单第1、2、9项;
⑥基层选聘人员:材料清单第1、2、10项;
4.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材料清单第2、11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提供);
3.相关机构出具的已参保证明(互免协议国家或港澳台人员申请部分险种参保时需提供);
4.劳动合同或协议;
5.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职工未在省内参加养老保险时提供);
6.个人承诺书;
7.实习协议;
8.住院医师规培(委培)协议;
9.就业见习协议;
10.基层聘用合同;
11.《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同步申报员工
信息的自动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5.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为其新入职的在编在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的在编在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
2.入编证明材料(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编内录聘用人员批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员变动通知卡,军队文职单位提供招录用材料);
3.工资核定材料(央属单位和军队文职单位提供缴费工资构成明细项材料,省属单位提供工资基金表及变动花名册,其他单位提供相关工资核定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及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
七、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6183078(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6183000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1.7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形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登记后,职工本人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按照“6.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事项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1.8缴费人员减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减少。
二、服务内容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停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单位职工离职、灵活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由于各种原因需暂停社会保险关系。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企业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3.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二)材料清单
1.企业单位:《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申报表》(网上经办时无需提供),
机关事业单位:《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限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申报表》中登记的“停保原因”实时共享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原因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参保人员死亡注销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
2.参保人员死亡注销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6、7项;
3.丧失国籍注销提供:材料清单第1、8、9、10项;
4.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销提供:材料清单第1、10、11项。
(二)材料清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员死亡时间材料;
4.死亡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材料;
5.法院判决书(失踪后法院宣判死亡的提供);
6.遗属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
7.已征得其他亲属同意申领的委托书;
8.本人护照;
9.国内注销户籍证明;
10.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11.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6183078(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6183000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2.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2.1.1企业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
二、服务内容
参保单位变更参保登记信息。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变更证照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2.变更拨付银行账户信息、其他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企业信息同步
办理。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该业务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1.2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参保登记信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变更证照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2.变更成立信息、编制信息、改制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3.变更拨付银行账户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4项;
4.变更其他信息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2.相关部门批文;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变更参保登记信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内地(大陆)居民修改姓名提供:材料清单第1、2、4或者1、2、5项;
2.内地(大陆)居民变更身份证号码提供:材料清单第1、2、5或者1、2、6项;
3.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修改证件号码、姓名、证件类型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4.内地(大陆)居民取得港澳台身份或外国国籍需修改证件号码等证件信息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7项;
5.内地(大陆)居民修改户籍地提供:材料清单第1、4项;
6.修改档案出生时间和参工时间提供:材料清单1、2、8项;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修改人员身份提供:材料清单第9项;
8.修改其他信息提供:材料清单1、2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企业单位网上申报或个人申报时无需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变更前本人身份证件;
4.户口簿;
5.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复(虚假)户口注销证明;
7.境内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8.密封的人事档案(企业提供)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认定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9.《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批量信息变更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对应表单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该业务中,基础信息修改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重要信息修改可在全省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4.在办理情形6中: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材料清单第1、8项。
2.3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二、服务内容
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申请将待遇发放账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0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待遇发放账户不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生变更。
七、申请材料
1.个人办理: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
2.单位办理:企业提供《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5(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3.1.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39、557251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在编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上年度缴费工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39、557251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3.2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3.2.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二、服务内容
参保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申请补缴。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以后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补缴上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补缴距申报当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第1项材料);
3.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参保地为成都时需补充提供第6项材料;属本指南备注情形2的需补充提供第7项材料;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提供的原始档案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4.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数差额的提供:材料清单1、2、4、5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7.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承诺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39、557251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还需签署补缴申报承诺书。
3.该业务申办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2.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二、服务内容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欠费。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强化欠费清收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26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39、557251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3.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申请补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时,参保人可对原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升档补差;
3.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对期间中断进行补缴。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6183078(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6183000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职业年金缴纳
4.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综合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39、557251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二、服务内容
参保单位查询本单位的参保信息、打印本单位的参保证明。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需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七、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介绍信(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5.2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及参保证明打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需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自 助 端:自助终端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1.《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2.《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
3.《四川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证明》。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需查询打印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自 助 端:自助终端机。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XXXX年度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表》。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4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参保人员查询、打印本人上一年度职业年金缴费、账户转移、投资收益、待遇支付、账户余额等个人账户权益信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20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信息》。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养老保险服务
6.1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二、服务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存在重复缴费,申请退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存在重复缴费情形。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515、5572039(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
6.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6.2.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或离职、港澳台人员离境的,终止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或离职、港澳台人员离境的参保人员。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项;
2.港澳台人员离境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3.外国人离境或离职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5项;
4.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6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2.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境内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6.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因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申请材料
1.死亡时间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提供);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及本人书面申请。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52(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若费款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过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
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申请延长缴费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
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二)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3.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情形1:即时办结;
情形2:30个工作日;
情形3: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申请终止关系咨询(0839)5572041,申请延长缴费咨询(0839)5572039,申请转移咨询(0839)5579305(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6.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单位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女职工劳动合同记载岗位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补充提供第7项材料;
个人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其他材料齐全但缺失与原单位离职原因原始材料的,补充提供第6项材料;
2.有增发项目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4项对应资料;
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5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
4.增发项目资料;
①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未生育子女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②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⑤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⑥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5.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承诺书;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女职工岗位确认)承诺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3.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网厅申请后需到现场进行档案原件核验。
4.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4.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重新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存在需重新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事项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补充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佐证材料。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5.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申报视同缴费年限。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52(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6.5.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
二、服务内容
改革前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更正表》;
2.涉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认定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52(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6.5.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预发待遇。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预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95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申报表》;
2.退休批文或退休审批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52(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6.5.4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基础信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表》;
2. 工资基金表及变动花名册(央属单位和军队文职单位提供缴费工资构成明细项材料,省属单位提供工资基金表及变动花名册,其他单位提供相关工资核定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十、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52(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无。
6.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申领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6183078(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6183000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7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因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出现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服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未定罪期间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申报暂停的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2.死亡申报暂停的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
3.机关单位申报暂停的还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法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3.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企保科) 5572052(市机保科)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材料清单3须有死亡时间。
6.8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请材料
(一)申办情形
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3.机关事业单位因以上情形中申请恢复:材料清单第1、3项或第2、3项。
(二)材料清单
1.法院或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企保科) 5572052(市机保科)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6.9遗属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遗属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七、申请材料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 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需提供);
6.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此办事指南只针对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死亡人员。
2.遗属待遇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遗属待遇领取账户非死者本人账户时,遗属待遇领取账户户名应与领取人一致。
6.10病残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七、申请材料
1.《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实际缴费不足15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1(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11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服务内容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手 机 端: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2045(市) 5572962(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行动不便的可由亲友下载上述手机APP协助认证,或联系就近上述机构预约上门服务。
4.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办理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6.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省内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省外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男性未满50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
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
④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省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男性未满50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2.男性已满50周岁和女性已满40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2、3项。
(二)材料清单
1.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掌上12333。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
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转移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掌上12333。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4(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6.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七、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6183078(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6183000 1234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
1.参保人员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2.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①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1、3、4项;
②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对已在户籍地外就业参保的,可直接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就业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1、3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户口簿;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掌上12333。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043(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非户籍地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须提供材料清单第4项。
6.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6(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1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7.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退役军人申请将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或户籍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退役军人安置到我省的,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已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划转至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账户,通过军队人员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上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
七、申请材料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6(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6.17.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将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现参保地、军人配偶安置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
七、申请材料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区;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579305(市) 5572966(区)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