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服务内容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档案接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广元市内的流动人员。
档案转出: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且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七、申请材料
(一)档案接收: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劳动(劳务)合同(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场:复印件,线上:电子件);
4.户口本关键页(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5.离职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军队文职离职人员提供)。
(二)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三)委托代办:
1、单位委托: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委托: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广元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需要归档的材料符合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且密封完整。
七、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密封完整的档案补充材料原件;
3.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广元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档案整理及库房管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形式
整理、保管。
九、服务时间
全天。
十、办结时限
无。
十一、结果反馈
无。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无。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且档案内有相关申请事项的记载。
七、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广元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七、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借)阅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查(借)阅单位人员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广元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二、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被政审(考察)人员档案存放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七、申请材料
1.政审单位出具《政审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2.政审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广元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
党组织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才党员接转组织关系。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第十六条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五、实施主体
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六、办理条件
为人事档案委托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单位无党组织且无固定居住地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册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七、申请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八、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
2.网上办理:https://dy.scrc168.com/web/index。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0839-3221100、33024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839-3302321。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二、事项简述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三、服务对象
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
四、实施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2.《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人社部门,学校,学生。
六、办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11+3”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3”学生除外)。
七、申请材料
广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样表)、学生户口复印件、佐证资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等。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学校发表,学生填写,逐级审核)。
九、服务时间
现场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春季学期4月20日前(按每年部文件规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十一、结果反馈
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账户。
十二、收费及标准
无。
十三、咨询方式
四川学生资助网,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839-331391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投诉电话12333。
十五、备注
无。
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
二、服务内容
在四川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三、服务对象
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
四、实施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人社部门,学校。
六、办理条件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9+3”学生除外)。
七、申请材料
广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样表)、学生户口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学校发表,学生填写,逐级审核)。
九、服务时间
现场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春季学期4月20日前(按每年部文件规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十一、结果反馈
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十二、收费及标准
无。
十三、咨询方式
四川学生资助网,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839-331391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投诉电话12333。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