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企业认定暨资金返还(返2021年缴费)等事宜的公示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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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对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以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现对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普惠企业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1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我局反映。
投诉和举报电话:0839-3263265、3263094
附件:广元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四批企业明细表(返2021年缴费)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