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会议
来源:养老保险科、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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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1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策部署,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赵培智,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小凤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社保事务中心主任程皓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提升至市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扎实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二是全力强化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协同,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全面巩固落实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四个统一”。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重点任务。一是坚决落实保障待遇发放政治责任。切实履行保发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归集上解基金、申报用款计划、组织待遇发放。二是全面强化防范基金支付风险能力。落实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监督制度,常态化开展内控稽核和专项审计,规范业务经办。三是持续改善提升业务经办服务水平。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优化经办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及时梳理汇报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支持。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市社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及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